【我的同婚釋憲疑問】1-7 貼文回顧

祁家威就《民法》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「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」,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
言詞辯論爭議有4點
1.《民法》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?
我想..答案是否定的〈才會要修民法972〉

2.答案如為否定,是否違反《憲法》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?
我想…先了解憲法寫什麼..
『憲法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』
同志婚姻是否妨礙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…我看無庸置疑的。男女結婚才是社會正常秩序,值得推廣。不正常的同性結婚…如果合法變成常態,當然影響社會秩序。而婚姻由男女結合,自然下代繁衍…也是國家永續的公共利益。同志結婚將造成少子化與人口老化..對國家的公共利益影響很深。
同志..會說..公共利益是指…同志結婚又沒影響到別人的利益。
這是很荒謬的說法。一個善良的吸毒者..乖乖在家吸毒..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…,這樣他就能主張..取締吸毒是違憲的嗎?

3.又是否違反《憲法》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?
我想…先了解憲法寫什麼..
『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,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』
法律之前人人平等..不分男女。
男人可以結婚…跟女人。女人也可以結婚..跟男人。
那同性別結婚呢?當然不行。…因為這違反了憲法22條。
民主的風氣下,同性戀先被除罪化,再被除病化…這是可以包容的。但是,絕對不能正常化…普及化。家是國的基石…一個國的家如果由同性戀來組合…國家變成危樓….
同性戀的LGBT性解放文化,破壞善良風俗民情..鼓吹性解放,更是嚴重牴觸憲法第22條。

4.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(例如:同性伴侶),是否符合《憲法》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?

我想…同志婚姻牴觸憲法22條…既然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那同性伴侶法或其他制度,都不應該存在。因為一級毒品是毒品…三級毒品也是毒品。
綜合以上….《民法》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,並無牴觸憲法。反而同婚或伴侶法…牴觸到憲法22條。…不應該存在。
補充:
LGBT 很夭壽的入侵教育,在校園內推廣『性解放教育』與『同志教育』,讓台灣每年都誕生一批同志大軍。
那是否可以請教大法官…性別平等教育法..主張之多元性別,與憲法提到的男與女並不相同….『多元性別』是否違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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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rt1
關於祈家威的問題…是否違反《憲法》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?……
憲法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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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了半天…總覺得有問題…又說不上來….
忽然間懂了….憲法22條…並沒有提到婚姻
如果..老Gay的論述能夠成立….那台灣的法律可以廢了….
因為不論民法或刑法….都是管理人民或限制人民自由的規則
國家管理人民…依據的就是法律..有了規矩才能成方圓
如果大法官釋憲….民法的婚姻牴觸到憲法第22條…..自由權
那酒店性交易……在房間內交易…用賣淫來抓….是否違憲?
那在家裡吸毒…被抓….是否違憲?
那拿一把西瓜刀逛大街…可以嗎?
那一個人在室內抽菸可以嗎?
那紅燈右轉可以嗎?
那……太多….
限制了人民部分的自由…這樣的法律很多。
如果婚姻違反了憲法22條的自由權,那違法的律法….
是否全部要修改?
如果婚姻可以用自由的原因….來說違憲
那表示…婚姻是不可以管理的…因為那是人民的自由…
這就必須包含…年齡、人數、近親…等等限制都要解除….甚至跨物種…
如此…這位祈老先生所謂的婚姻自由…才能公平適用…..
總結:憲法第22條的自由…並沒有針對婚姻。公民的自由必須受到民法管轄….

part2
這個角度…很簡單…也很易懂
台灣要通過同志婚姻合法…要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。
換言之….
亞洲目前沒有一個國家….同婚合法…
這包含了日本、新加坡、韓國……..
這些經濟比台灣先進的民主國家….難道都….違反人權
亞洲…目前沒有一個國家可以接受的同志婚姻
是他們的憲法有問題…還是他們都不民主??
我看….問題不是他們…而是台灣
台灣有一群同志霸權的激進份子…要修改民法之外…還要顛覆憲法。如果他們認為違憲的論述成立….
那中法民國的民法…可以廢除了。
憲法22條..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…
那就要….『公平』…只要符合這2個因素。
*****『所有限制人民的法律都違憲』*****
請所有大法官…要想清楚!!!
婚姻本來就是民法在管理….如果要擴大到憲法格局…
代價會很大
大法官們…亞洲哪個國家…有此先例??
西方的文化…不一定先進…不一定對…不一定適合華人…
在亞洲的世界…沒有國家把同性戀的婚姻…拉高到憲法等級…
這次的釋憲…或許全世界都在看台灣……的笑話。

part3
….關於憲法22條
憲法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
我看22條…何謂公共利益….同婚是否有違反
這裡指的公共…是指公家共同的利益…指大眾的利益..國家的利益。
而不指….他人。
二個gay要結婚…是不會影響到旁邊第三者…但是對大眾的利益、國家的利益是有影響的。
少子化、人口老化的台灣….讓gay可以結婚….對國家的利益是多大的危害。
『肛交』….能生出 小孩嗎?
就算LGBT把肛門定位為性器官…但也絕對不是生殖器官。
…肛門出來的…..
***只有大便***
…..不會有國家的下一代
…..這就嚴重影響公眾利益…影響國家利益..

part4
….關於憲法22條
憲法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⋯⋯
22條寫的…不妨礙社會秩序……那同婚是否妨礙社會秩序
首先..請問同婚…是不是LGBT族群…..
…請不要說不是….因為你不誠實…大家談不下去。
林佳龍市長講得很清楚….他支持同婚..同志婚姻…性別就是LGBT…..
LGBT 是國際的同性戀組織….提倡的…是『性解放』
請問大法官…性解放的思想已經入侵校園…這是否違反社會秩序….不要說沒有,許多大學的社團都極其淫亂。
我們的大學台大、師大…都被情色淪陷。
與時並進…並不一定要沉淪墮落,西方科技有許多我們要學的優點…但我們學不了。而對西方的放縱淫亂、對性的無所謂…我們就要學嗎?會比華人祖先所傳下來的禮教強嗎?
情色..代表著同志文化….對社會秩序不會有影響嗎?
所以同志婚姻…將嚴重妨礙社會秩序

PART5…歷史告訴我們的
中國5千年歷史…每個朝代..都想萬萬歲…但是都沒有。最長的周朝,也不過8百年…..
記得秦孝公在位期間,本為六國之末,後任用商鞅進行變法,將秦國改造成為富裕強大之國..其後代併吞了六國…但秦朝雖強…也是短命的朝代。…因為…法改了
…看看歷史…我們可以發現:
國之初民生艱,百姓苦日子多,只求溫飽…奢求少。
法雖嚴但易行。
守法為常..隨著時間,在法的規範下,逐漸富強..苦日子遠離..
大家的要求越來越高。
飽暖思淫慾,有錢人、有權人想更有錢更多權,開始對法動腦筋。因為,法律是判定對錯的表準,可以將不對的事變對。法律制定遊戲規則…。
但因此..法律失去正義與公平
終於槓桿失去平衡…國…腐敗…終遭滅。
朝代沒有萬萬歲。歷史只有證明…富不過三
同婚釋憲…就是一個同志霸權要曲解憲法來..來成就其違法行徑。
同樣的.支持同婚的蔡總統,派出6大護法…的大法官…要幫同婚解套。
不論是平等權或自由權….憲法上並沒有與婚姻連結的字樣…如果大法官為了順應上意…牽強附會…硬要說違憲
….看看歷史…吧…大法官,不要成為歷史的罪人。

【同婚釋憲】PART-6
反同婚團體表示:大法官有預設立場之嫌審判不公、婚姻對國家下一代有重大貢獻不容更動,以及國外輿論對同婚有反悔案例切勿再走同樣之路,故要求大法官應駁回此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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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,其修改關係憲政秩序之安定及國民之福祉至鉅,應使國民有表達意見之機會。幾個有立場的大法官…表達其私人支持同婚立場。再用這個角度來解釋憲法…讓人民如何心服?
依照大法官的看法與角度…請教:
最近才了解,原來2011年已經可以合法性交易…但必須在專區內。在專區外性交易,則是娼嫖皆罰。
如果娼妓要求釋憲..既然已合法,卻需要在專區,這就是歧視。娼妓要求平等的工作權,願意繳營業稅;同樣限制於專區,也剝奪了自由權……
我想…如果這樣釋憲…那就不用建立『社維法』…平等自由的前題下,好像許多民法都違憲…..
基本大法不適合來解釋法律細則;平等與自由..也並非沒有限制的無限上綱。
民法有爭議…同志要求修改…那是他的權益..我尊重。
我要維護現有民法….這也是我的權利。
….不論輸贏如何…都在民主的體制內。
但如今把憲法…這變成一種專制的特權…幾個人…用憲法來干預司法
大法官們…請愛護憲法…維護司法的尊嚴

PART-7….最終篇
如果憲法第7條平等權,與憲法第22條自由權,能擴大解釋成同婚違憲。
那其他婚姻法令,是否也須公平對待。…一視同仁
我請問…
民法983條..直系親屬不得結婚…是否也違憲?
時代在進步,師生戀都是稀鬆平常,那父女戀有何不可?
倫理..在LGBT的眼中是垃圾…現在不是自我人權的年代了嘛!
自己的身體自己作主…
『愛最大』兩個相愛的『成人』,發生性行為,在你情我願之下,不可以嗎?
就同志的角度來看…這是基本人權。
每次性交後..父女均感開心及滿足…這影響到了誰?
這不就是他們兩人的事….關誰屁事??
如果他們在台灣..提出釋憲,一樣是第7條平等權與22條自由權,
請問…父女性交…是否犯法?
又或者….『父親可以娶女兒嗎?』直系禁婚是否違憲?
古代近親通婚視為『親上加親』,兄妹、父女結婚的..也有古例…
如果同性可以結婚?
那媽媽跟女兒…爸爸跟兒子可以結婚嗎?
哥哥跟弟弟…姊姊跟妹妹可以結婚嗎?
….這些…同性近親結婚。反正都是無法繁殖下一代…..為何不行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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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知大法官的認知…一旦父女、母子、兄妹可以結婚….
親情沾染上性…..整個社會就大亂套…..
這不是兩個人的事…國家透過法律…..告訴人民是非對錯
如果父女可以性交、…爸爸要跟前世的情人結婚….大家能祝福嗎?
大法官們…憲法是基本大法..不可亂解釋。
否則..一旦成了先例…就後患無窮。
讓民法回歸民法,針對問題來修法….這才是正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