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新加坡鞭刑怎麼打?有人皮開肉綻 3下就休克
台灣是一個可悲的國家。
聯合國不承認我們,多數國家沒邦交,連世界衛生組織也不讓我們參予…
但是..我們政府卻愛熱臉貼冷屁股。我們不是成員國,卻很喜歡刷存在感:
人家流行LGBT…我們就要當亞洲第一個同性戀合法國家。
聯合國通過的兩項人權廢死公約,對我們沒拘束力。但是非會員國的台灣…法官以此為由,痛苦的將人神共憤的殺小燈泡兇手,輕判無期徒刑。…
判刑…對為惡者沒有嚇阻作用。那…治安怎麼會好??
關,對惡者只是渡假,不是刑。
殘忍凌虐人致死的惡徒,他殘害被害人,帶給被害人的痛楚,如果會親身體驗?…他敢下如此重手嗎?
現在的死刑太舒服,在麻醉後往生。
判死…對那惡者沒有明天的邏輯…絲毫沒有嚇阻作用。
新加坡的鞭刑…應該是一種可以學習的好制度。
具有強烈的嚇阻作用…
如果法律保護不了好人,約束不了罪犯,讓人民生活在恐懼中…..那這樣的法律就需要修改。
該如何修改法律…透過立法委員??….這流程我不懂。
但我知道…每次談到鞭刑…善良的百姓都是支持的。
奈何人善被人欺,良善的人依靠法律來保護,法律卻注重惡者的人權,而漠視良善者的保障。
【法務部對鞭刑制度的看法】在法務部網站寫著…
就刑法學而言,以矯正刑取代應報刑,為現代刑罰趨勢,鞭刑為專制時期刑罰報復主義下的產物,實不宜存今日之刑法法典中。
政府已於民國56年10月已簽署之聯合國兩公約,鞭刑不僅與上開公約之精神相扞挌,更與我國以人權立國之政策有悖,應屬不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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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來,法務部是不贊成鞭刑的。…但是誰又代表法務部?
中華民國56年簽屬兩公約,但卻已在60年退出聯合國。這簽署隨著失去會員資格而無效。….卻在106年成為法官判決的依據
台灣盛世已過,目前亂象紛呈。人們活在高壓力下,抗壓差的人隨時可能會爆發。
關…已經沒有恫嚇效果。
亂世用重典,難道台灣現在還不夠亂嗎?
針刑、電刑、水刑、鞭刑….對連續強姦累犯給予宮刑…..都好。
不是我們心地不善良、殘忍。我們是希望透過嚴酷的刑罰,讓人不敢為惡…讓善良的百姓可以安居樂業…
鞭刑…實在是現今法典…最欠缺的。